一、《牌九
杨庄水库管理规定》出台的目的和依据是什么?
答:《牌九
杨庄水库管理规定》(以下简称《规定》)的出台,核心目的是规范牌九
杨庄水库的保护与管理工作,守护好水库防洪、蓄水、输水安全,充分发挥其综合效益,保障周边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区域生态环境稳定。《规定》的制定严格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》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》《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》《天津市河道管理条例》等相关法律、法规,同时结合牌九
杨庄水库管理的实际情况,确保政策的合法性、针对性和可操作性。
二、《规定》适用于哪些范围?
答:《规定》的适用范围覆盖牌九
杨庄水库的保护与管理全领域,具体包括水库大坝、输水道等各类建(构)筑物,以及水库土地征用线以内的整个库区区域。同时,《规定》明确了水库“工程管理范围”和“工程保护范围”两个关键区域,方便公众清晰界定约束边界。
一是工程管理范围:库区东侧以190米等高线(1985国家高程基准)为界,西侧以津围公路东外沿为界,北侧以188.5米等高线(1985国家高程基准)为界;还包括大坝东西两端、大坝北侧及大坝下游的实际征地范围;输水道的管理范围为其外沿两侧各10米。
二是工程保护范围:在工程管理范围边界线向外延伸200米的区域。
三、谁来负责杨庄水库的管理工作?
答:牌九
政府对杨庄水库的管理、开发和利用工作负全面责任。其中,牌九
水务局是杨庄水库的主管部门,具体牵头推进水库管理相关工作。此外,区农业农村委、区应急局、市规划资源局蓟州分局、区生态环境局、区卫生健康委、公安蓟州分局、区文化和旅游局、区林业局、区工业和信息化局、下营镇、罗庄子镇等部门,将按照各自的法定职责,协同配合做好水库相关管理工作,形成监管合力。
四、公众在水库保护与管理中需要遵守哪些核心要求?
答:《规定》明确“安全第一”的管理原则,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杨庄水库及输水工程设施的义务,同时对不同区域的禁止行为作出了详细规定,核心禁止要求如下:
(一)工程管理范围内,严禁以下行为
1.从事毒鱼、炸鱼、电鱼等破坏渔业资源的行为;
2.开展餐饮、娱乐、旅游等经营或休闲活动;
3.擅自设置排污(水)口,向水库排放污水、废水;
4.随意砍伐防护林木、挖筑池塘;
5.修建房屋、坟墓或其他阻碍行洪、危害水库安全的建(构)筑物;
6.倾倒、堆放、掩埋工业废弃物、建筑废料和生活垃圾;
7.种植会阻碍行洪、排涝、输水的林木和高秆作物;
8.在堤坝上垦殖、铲草、放牧;
9.非水库管理专用船只在水库大坝坝前500米范围内停留;
10.水闸、橡胶坝进行引排水作业时,船只和人员在其管理范围内停留;
11.使用外来种、杂交种、转基因种等不符合生态要求的水生生物物种进行增殖放流;
12.其他影响水库工程运行、危害水库安全的活动。
(二)工程保护范围内,严禁以下行为
禁止从事爆破、打井、采石、挖沙、取土等可能影响水库运行、危害水库工程安全的活动。
(三)其他重要禁止要求
严禁损坏或毁坏堤防、护岸、防汛设施、水文监测设备、水文地质监测设备等工程设施及附属设备;非大坝管理人员,绝对不允许操作大坝的泄洪闸门、输水闸门以及其他相关设施。
五、违反《规定》会有什么后果?
答:对于违反《规定》的行为,若国家或天津市相关法律、法规已有明确处罚规定的,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执行处罚;如果行为情节严重,构成犯罪的,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。
六、《规定》的施行时间和有效期是多久?
答:《规定》自发布之日起正式施行,有效期为5年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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