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行政复议终止决定书(蓟政复终字〔2025〕54号)
来源:牌九 司法局 发布时间:2025-04-30 16:41

行 政 复 议 终 止 决 定 书  

蓟政复终字〔2025〕54号

 

申请人:李艳霞,××,××××××出生,公民身份号码:××××××××,××,住××××××××××××。

委托代理人:王庆,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律师。

被申请人:牌九 水务局,地址:牌九 文昌街30号。

负责人:杨宝清,局长。

委托代理人:王金鑫,牌九 水务局政策法规科科长。

委托代理人:杜淑兰,天津仁合律师事务所律师。

申请人认为被申请人未履行政府信息公开职责,向本机关申请行政复议,经补正,本机关于2025年3月4日依法予以受理。行政复议期间,申请人撤回行政复议申请。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》第四十一条第(一)项的规定,行政复议终止。

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

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2025年4月30日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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